清明前后,按照民間習俗,人們常以焚燒冥幣的方式祭奠逝者、寄托哀思。在冥幣市場中,一種號稱“夠逼真”、“地府硬通貨”的仿照人民幣圖樣、顏色、尺寸等制作的100元、50元冥幣的產品受到人們追捧。殊不知,制作、銷售、購買、使用這種“仿制人民幣款冥幣”的行為觸犯了多項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了解讀。 此類冥幣看上去與人民幣極為相似,其顏色、尺寸、圖案等和人民幣基本一樣,這類冥幣的出現嚴重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屬于“仿制人民幣圖樣”以及“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等有權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或最高5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在冥幣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畢生奮斗、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其保護的對象應涵蓋一代偉人。將偉人肖像印制于冥幣進行銷售的商業行為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這類行為既損害了偉人的形象,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感情,有損社會公眾利益。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職,還可以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賠禮道歉、消除妨害等訴訟請求。 清明期間,采用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豐富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有助于堅定社會主義文化自信,下一步,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將加強部門間協作,對此類違法違規冥幣產品加強檢查管理,營造文明祭祀、禮敬祖先的良好清明節氛圍。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