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硬幣一直是各國反假貨幣的難點。自2002年歐元問世以來,歐元區共發行8種面額的歐元硬幣(2歐元、1歐元、50歐分、20歐分、10歐分、5歐分、2歐分、1歐分)。本文旨在分析歐元區2002-2016年收繳的假歐元硬幣情況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假歐元硬幣收繳情況
歐央行將假歐元硬幣區分為流通中收繳和流通前收繳的假硬幣,前者由各國央行、銀行及其他有關機構的硬幣分揀中心檢測發現,后者由執法部門沒收(如搗毀假幣鑄造窩點)。收繳數據來自歐洲央行假幣監測系統(CMS)。
(一)流通中收繳的假硬幣。
1.從總量看。2016年收繳假硬幣約15萬枚,同比增長2.3%,相當于每12.3萬枚真幣中有一枚假幣。過去5年及2002年以來的收繳量分別見表1和圖1。可知,2006年以來收繳的流通中假硬幣明顯高于往年,這從側面反映出假硬幣自歐元硬幣問世后的第四年開始顯著增多。
2.從面額看。三種較大面額的2歐元、1歐元、50歐分假硬幣占絕大多數,其中又以2歐元面額的最多,占2/3以上。其它5種較小面額的假硬幣占比較低,這從側面反映出造假者主要偽造較大面額的假硬幣。
3.從國別看。2016年所有成員國均發現了假硬幣,其中意大利、德國、西班牙、法國和希臘等5國的收繳量占84.6%,意大利最多。此外,還有896枚假歐元硬幣由成員國以外的他國偽造(部分來自中國)。
表1:2012-2016年收繳的流通中假硬幣 單位:枚
年份 |
50歐分 |
1歐元 |
2歐元 |
總 量 |
總額(歐元) |
2016 |
25 357 |
18 754 |
106 141 |
150 258 |
243 714.5 |
2015 |
25 146 |
20 022 |
101 709 |
146 889 |
236 013 |
2014 |
36 004 |
24 851 |
131 340 |
192 195 |
305 533 |
2013 |
30 100 |
27 100 |
120 400 |
177 600 |
282 950 |
2012 |
32 700 |
29 500 |
121 000 |
183 200 |
287 850 |

圖1:2002年以來收繳的流通中假硬幣(枚)
(二)流通前收繳的假硬幣。
1.從執法行動看。2002年以來,在意大利、葡萄牙、波蘭、匈牙利、西班牙、保加利亞、奧地利、希臘、比利時等9國開展了27次執法行動(意大利次數最多,14次),幾乎每年都有執法行動(2009、2010年除外)。其中,2016年開展4次行動,收繳了一批造假設備、原料和假硬幣成品。
2.從制假水平看。近年繳獲的制假模具日益精良,使用沖壓、沿邊刻字、落地式壓力機的假硬幣鑄造窩點在增多,有些假硬幣的電磁特性與真幣接近。這說明造假工藝在改進,仿真度在提高。2006年以來,還收繳12種面額為2歐元的假普通紀念幣,如雅典夏季奧運會紀念幣(2004)、第20屆都靈冬奧會紀念幣(2006)、羅馬條約頒布50周年紀念幣(2007)。
3.從收繳量看。2016年收繳假硬幣7.7萬枚,同比大幅增加。過去5年的收繳量見表2,2002年以來的收繳量見圖2(約71萬枚、111.95萬歐元)。因搗毀造假幣秘密窩點有較大隨機性,因而收繳量并無規律。在13年執法行動中,僅2014年的收繳量最多,其它8年都較少。
4.從面額看。同上述原因,各年度收繳的流通前假硬幣并無明顯規律,各面額時多時少,但從整體看2歐元面額的假硬幣最多。
表2:收繳的流通前假硬幣(2012-2016) 單位:枚
年份 |
50歐分 |
1歐元 |
2歐元 |
總數量 |
總值(歐元) |
2016 |
39041 |
0 |
38043 |
77084 |
95 606.5 |
2015 |
1 |
4 |
15 |
20 |
34.5 |
2014 |
1 |
38 690 |
263 279 |
301 970 |
565 245.5 |
2013 |
160 |
360 |
30 501 |
31 051 |
61 472 |
2012 |
4 |
1 800 |
72 |
1 872 |
1 946 |

圖2:2002年以來收繳的流通前假硬幣(枚)
二、歐元區打擊假硬幣所作的努力
歐洲建立了組織、行政、刑法相結合的綜合性保護歐元硬幣防偽框架。
1.組織框架。一是明確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總司為預防假幣的牽頭協調機構,負責起草政策或法律;二是成立歐洲技術與科學中心(ETSC)、硬幣國家分析中心(CNAC)、假幣專家小組(CCEG),對假幣進行分析與分類(當前共有179種假歐元硬幣),定期開展交流,相互協調行動。
2.行政規定。歐盟理事會2009年頒布第46號指令,禁止生產和銷售類似于歐元硬幣的獎章和代幣,以防止與歐元硬幣混淆。2010年又頒布第1210號指令,要求金融機構投放的所有硬幣是真幣,每年向經濟與財政委員會(EFC)報告歐元硬幣認證和不宜流通歐元硬幣情況;要求ETSC擬制假幣檢測鑒定的技術規范,更新針對成員國硬幣認證的控制、檢查、審計的“ETSC準則”以及修改糾正違規的規則。
3.刑法規定。歐洲議會2014年5月頒布第45號指令《關于運用刑法手段保護歐元及其它貨幣》,一是規定制造、流通假幣(含尚未流通的假幣)是刑事犯罪,分別判處最高8年、5年以上的監禁;二是引入那些用于打擊有組織犯罪或其他嚴重犯罪案件的手段來更有效地打擊假硬幣犯罪,如通訊攔截、秘密監視(包括電子監視、銀行賬戶監控和其他金融調查);三是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成員國要及時將已收繳假幣實物提交給硬幣國家分析中心,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拖延其對可疑幣的鑒定。
4.追繳行動。歐元區推出了“伯里克利2020”計劃,一是由成員國或歐盟定期組織研討會與交流會,促進對硬幣新檢測技術和安全特征的研究,以領先于造假者;二是每年有針對性的開展假硬幣打擊行動,抓獲造假者,搗毀制假窩點,收繳造假工具,研究造假特點與形勢,并為成員國提供技術支持。
三、對我國硬幣反假工作的啟示
(一)加強對假硬幣的分類研究。完善我國反假貨幣工作體系,建立統一的假硬幣數據庫和樣幣庫,完善分類評級方法,并定期發布我國假硬幣、假普通紀念幣的收繳情況。同時,開展分類研究,登記和分類各省報送的假硬幣情況,分析和監測全國假硬幣活動情況,掌握假硬幣的發展態勢;與執法機關合作,與其分享假幣信息,通過人民幣假幣大數據平臺,為打擊假幣犯罪提供技術支持。
(二)完善硬幣自循環工作體制。一方面,要加強硬幣流通環節建設,在銀行、超市、公交公司等硬幣用量大的單位推廣使用硬幣自助設備,阻斷假硬幣的流通,避免公眾誤收誤付;另一方面,要加強宣傳,讓公眾掌握硬幣防偽知識;同時,搭建交互平臺,建立用幣單位及個人的直通渠道,激活公眾手中沉淀的硬幣。
(三)完善防假硬幣執法框架。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假硬幣的打擊獎勵正向激勵。加強各個執法部門的協作,加強造假幣窩點排查,保持打擊高壓態勢,抓早抓小,從源頭上減少假硬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