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5月10日2010年 第3-4號 (總第298-299號)
目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3號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工具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定于2010年3月23日發行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一套。該套紀念幣共5枚,其中金幣2枚,銀幣3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一、紀念幣圖案
(一)正面圖案。
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及中國傳統紋樣組合設計,并刊國名、年號。
(二)背面圖案。
1/3盎司彩色圓形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盧俊義人物造型(局部彩色),并刊“玉麒麟盧俊義”中文字樣及面額。
5盎司彩色長方形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三打祝家莊故事畫面(局部彩色),并刊“三打祝家莊”中文字樣及面額。
1盎司彩色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之一為楊志賣刀故事畫面(局部彩色),并刊“青面獸楊志”中文字樣及面額;1盎司彩色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之二為武松打虎故事畫面(局部彩色),并刊“行者武松”中文字樣及面額。
5盎司彩色長方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公孫勝斗法破高廉故事畫面(局部彩色),并刊“公孫勝斗法破高廉”中文字樣及面額。
二、紀念幣規格和發行量
1/3盎司彩色圓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1/3盎司,直徑23毫米,面額15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35000枚。
5盎司彩色長方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5盎司,規格64毫米×40毫米,面額200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900枚。
1盎司彩色圓形銀質紀念幣為精制幣(2枚),含純銀1盎司,直徑40毫米,面額1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各70000枚。
5盎司彩色長方形銀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銀5盎司,規格80毫米×50毫米,面額5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12000枚。
三、該套金銀紀念幣由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上海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
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3盎司彩色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3盎司彩色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
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大
5盎司長方形彩色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5盎司長方形彩色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
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盎司彩色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彩色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
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盎司彩色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彩色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
彩色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5盎司長方形彩色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5盎司長方形彩色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匯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等61件規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關于追回銀行被搶、被盜、被騙、貪污、丟失庫款和金銀處理的規定》等61件規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2.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共計61件)
一、匯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74)銀令字第2號)
二、關于嚴格禁止銀行貸款給城鄉集體和個體購買進口汽車的通知((85)銀發字第40號)
三、關于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85)銀發字第84號)
四、關于對銀行金店進行整頓和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243號)
五、關于開辦住房存、貸款業務以及發行“有價房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403號)
六、關于頒發《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試行本)》的通知(銀發[1987]108號)
七、關于檢查糾正發放“購貨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7] 181號)
八、關于依法加強人民銀行行使國家保險管理機關職責的通知(銀發[1988]74號)
九、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試行)》、《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試行)》的通知(銀發[1988]79號)
十、關于設立證券公司或類似金融機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通知(銀發[1988]212號)
十一、關于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45號)
十二、關于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1989]93號)
十三、關于專業銀行報送會計報表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345號)
十四、關于做好大型企業指令性計劃銷貨的結算通知(銀發[1989]366號)
十五、關于金融債券轉讓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六、關于中信實業銀行簽發跨系統銀行匯票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兌付的通知(銀發[1990]32號)
十七、關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84號)
十八、關于印發《工、農、中、建、交、中信銀行劃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1990]191號)
十九、關于設立信譽評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211號)
二十、關于增設“其他專項貸款”等會計科目的通知(銀發[1990]298號)
二十一、關于整頓結算秩序嚴肅結算紀律的通知(銀發[1991]32號)
二十二、關于印發《關于防詐騙、防盜竊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的意見》的通知(銀發[1993]17號)
二十三、關于建立新的信貸統計旬報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6號)
二十四、關于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1995]247號)
二十五、關于進一步改進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傳[1996]44號)
二十六、關于使用新版銀行匯票和支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傳[1996]60號)
二十七、關于收繳非法印刷的貨幣放大樣印刷品的通知(銀發[1996]110號)
二十八、關于印發《金融對外宣傳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208號)
二十九、關于取締私人錢莊的通知(銀發[1996]230號)
三十、關于印發《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307號)
三十一、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7號)
三十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結算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143號)
三十三、關于印發《關于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67號)
三十四、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銀發[1997]281號)
三十五、關于加強銀行卡品種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1號)
三十六、關于防止利用銀行卡進行資金傳銷活動的通知(銀發[1998]107號)
三十七、關于批準外資銀行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8]114號)
三十八、關于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銀發[1998]169號)
三十九、關于頒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版本1.0)第3部分——終端規范》的通知(銀發[1998]479號)
四十、關于印發《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的通知(銀發[1998]598號)
四十一、關于嚴格執行支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銀發[1999]58號)
四十二、關于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銀發[1999]178號)
四十三、關于重新頒發銀行行別、行號標識代碼和規范客戶賬戶的通知(銀發[1999]406號)
四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于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的通知(銀發[2001]143號)
四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
四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部分商業銀行行內大額匯劃款項轉匯等事宜的通知(銀發[2001]271號)
四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1]346號)
四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磁條卡自動柜員機(ATM)應用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銀發[2001]404號)
四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嚴格執行假幣收繳程序防止蓋章假幣流入社會的通知(銀發[2002]11號)
五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行內大額款項匯劃事宜的通知(銀發[2002]59號)
五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科技發展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262號)
五十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2]351號)
五十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辦理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64號)
五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74號)
五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129號)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部分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59號)
五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的通知(銀發[2005]140號)
五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準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185號)
五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建設銀行準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274號)
六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中國農業銀行財政存款和準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404號)
六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相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6]322號)
附件2
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共計61件)
一、關于追回銀行被搶、被盜、被騙、貪污、丟失庫款和金銀處理的規定((81)銀發字第80號)
二、關于安排好1982年機械行業技術改造貸款指標的通知 ((82)銀發字第13號)
三、對企業單位的輔助賬戶存款給予計息的通知((82)銀發字第74號)
四、關于繼續做好具有出口換匯價值的金銀制品、稀幣挑選工作的通知((83)銀發字第168號)
五、關于固定資產貸款按季結息后對存在問題處理辦法的緊急通知((85)銀傳字35號)
六、關于控制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若干規定的通知((85)銀發字第174號)
七、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搞好資金融通支持橫向經濟聯合的暫行辦法》的通知((86)銀發字第64號)
八、關于加強儲蓄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銀發[1986]118號)
九、關于“三資”企業享受國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同等待遇的通知(銀發[1986]182號)
十、關于“文革”期間查抄金銀及其制品清退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228號)
十一、關于頒發《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及賬務處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86]372號)
十二、關于改進定活兩便儲蓄計息辦法的通知(銀發[1986]385號)
十三、關于外匯存貸款利率管理的規定(銀發[1987]145號)
十四、關于在溫州市進行利率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銀發[1987]170號)
十五、關于及時償還和調整對外商業貸款債務的通知(銀發[1987]177號)
十六、關于再次重申追回銀行被搶、被盜、被騙、貪污、丟失庫款和金銀處理的規定的通知(銀發[1987]200號)
十七、關于人民銀行提取黃金收兌業務費用的通知(銀發[1987]343號)
十八、關于一九八八年發行金融債券、發放特種貸款的規定(銀發[1988]16號)
十九、關于基金會存款利率問題的通知(銀發[1988]111號)
二十、關于壓縮國庫券庫存、完善國庫券轉讓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8]401號)
二十一、關于下達一九八九年清倉挖潛任務的通知(銀發[1989]90號)
二十二、貫徹《國務院關于當前產業政策若干要點決定》的通知(銀發[1989]150號)
二十三、關于停辦藏匯往來和西藏地區參加人民銀行全國聯行的通知(銀發[1989]341號)
二十四、關于下發《全國范圍清理拖欠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銀傳[1990]32號)
二十五、關于一九九〇年發行金融債券、發放特種貸款的規定(銀發[1990]31號)
二十六、關于下達一九九〇年金銀專項貸款計劃的通知(銀發[1990]49號)
二十七、關于下達一九九〇年企業清倉挖潛任務指標的通知(銀發[1990]89號)
二十八、關于增加技改貸款收回再貸規模的通知(銀發[1990]139號)
二十九、關于做好貸款限額調劑工作的通知(銀發[1990]192號)
三十、關于加強對臺商投資企業專項貸款管理的通知(銀發[1990]300號)
三十一、關于在部分城市銀行實行電子聯行試運行的通知(銀發[1991]43號)
三十二、關于一次性削價處理積壓商品有關銀行貸款及計息問題的通知(銀發[1991]72號)
三十三、關于下達技術改造貸款規模的通知(銀發[1991]176號)
三十四、關于調整金飾品用金配售價格的補充通知(銀傳[1992]21號)
三十五、關于調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貸款規模和開辦特種存款的通知(銀發[1992]120號)
三十六、關于頒布《郵政匯兌資金清算辦法》的通知(銀傳[1993]20號)
三十七、關于實施《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準備金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3]79號)
三十八、關于繼續整頓結算秩序深化結算改革的通知(銀發[1994]117號)
三十九、關于在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行業推行商業匯票結算的通知(銀發[1994]163號)
四十、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備付金管理的通知(銀發[1995]163號)
四十一、關于規范銀行卡網絡服務機構的通知(銀發[1995]333號)
四十二、關于電子聯行到縣業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銀發[1996]429號)
四十三、關于股票申購專戶資金計息問題的通知(銀傳[1997] 43號)
四十四、關于開展清理信貸資產、改進貸款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發[1998]150號)
四十五、關于試辦國家扶貧基礎工程試驗項目貸款的通知(銀發[1998]219號)
四十六、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的通知(銀發[1998] 347號)
四十七、關于加強電子聯行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1998]530號)
四十八、關于張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銀傳[1998]37號)
四十九、關于《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執行中意外透支處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84號)
五十、關于加強城市(區域)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85號)
五十一、關于大力促進銀行卡業務聯合的通知(銀發[1999]86號)
五十二、關于做好啟用新版票據憑證宣傳工作的通知 (銀發[1999]155號)
五十三、關于改進和加強電子聯行工作的通知(銀發[2000]114號)
五十四、關于將縣及縣以下郵政儲蓄以再貸款方式返還農村信用社使用的通知(銀發[2000]244號)
五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金銀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發[2002]2號)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郵政儲蓄轉存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21號)
五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郵政匯兌資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銀發[2002]25號)
五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2年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的意見(銀發[2002]94號)
五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當前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272號)
六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8北京奧運期間來華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臨時存款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8]58號)
六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重要信息系統奧運應急協調預案》的通知(銀發[2008]180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0]第3號
中國人民銀行定于2010年4月22日發行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金銀紀念幣(第2組)一套。該套紀念幣共4枚,其中金幣2枚,銀幣2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一、紀念幣圖案
(一)正面圖案。
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會徽襯以地球圖案組合設計(局部彩色),并刊國名、年號。
(二)背面圖案。
1/3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和5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均為中國館建筑造型,并刊“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中文字樣及面額。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之一為人物剪影造型與盛開的鮮花和寓意科技發展元素的裝飾設計,并刊“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中文字樣及面額;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之二為飛翔的鴿子與盛開的鮮花和寓意宇宙星空元素的裝飾設計,并刊“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中文字樣及面額。
二、紀念幣規格和發行量
1/3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1/3盎司,直徑23毫米,面額15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60000枚。
5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5盎司,直徑60毫米,面額200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1000枚。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為精制幣(2枚),每枚含純銀1盎司,直徑40毫米,面額1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各80000枚。
三、該套金銀紀念幣由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沈陽造幣有限公司、上海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
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3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3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
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5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5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
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
金銀紀念幣(第2組)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銀辦發[2010]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做好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現將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共青團中央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通知》(組廳字[2009]3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建立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銀辦發[2009]207號)印發你們,并就銀行系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大學生“村官”是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中堅力量,對于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引領農民發展致富奔小康和促進擴大面向基層就業具有重要作用。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既有利于繁榮農村、發展農業、致富農民和培養鍛煉國家后備人才,也有利于為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村和農民的支持培育創造更多的信貸切入點。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金融機構,要站在統籌城鄉發展和全面改進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戰略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高度重視做好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求真務實,富有成效地扎實開展和推進相關工作。
二、積極加強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信貸政策指導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轄區實際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不斷完善政策制度和創造有利環境,支持和激勵金融機構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要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需求的調研,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和信息交流,著力打造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平臺。要按照銀辦發[2009]207號文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專項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專題分析,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努力抓好各項政策和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實施效果評估工作。對于轄區內金融機構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代表性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向上級行報告。同時,要將組廳字[2009]39號文盡快轉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并督請各金融機構及時將政策傳達到基層網點,有效疏通政策傳導機制,并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協調指導。
三、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
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已經明確的各項金融支持政策。要進一步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合理下放管理權限,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科學確定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發放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并推廣普及多種融資工具,及時滿足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項目多元化融資需求。要注重依托當地政府設立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積極支持大學生“村官”創辦農副產品小型加工業、發展特色種植業和養殖業、創辦農業專業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業等自主創業或帶動就業的項目,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引領和輻射拉動作用。對財政出資設立專門創業基金為大學生“村官”提供直接資金支持或貸款擔保貼息的,要高效率做好信貸服務和配套金融支持。要配合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切實做好大學生“村官”金融支持相關數據信息填報工作。發揮好扶貧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微型金融的積極作用,支持更多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和繁榮農村經濟發展。
四、加強部門間密切合作,做好數據信息統計報送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加強大學生“村官”專項統計數據和信息收集報送和溝通交流工作。積極配合組織部門、民政部門、農業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等有關部門,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對大學生“村官”加強金融知識培訓和宣講活動,靈活采取下鄉入戶實地宣講、網絡平臺遠程教育、手機信息系統互動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提供大學生“村官”所需的金融咨詢和融資服務,并加強培訓與創業的有機聯動。不斷擴大農村征信體系覆蓋面,將大學生“村官”征信信息及時錄入個人征信系統,在對大學生“村官”積極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的同時,要注意有效防范信貸風險。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網絡等多種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報道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典型案例,抓先進,樹典型,為全面做好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創造良好的金融和輿論環境。
附件:1.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共青團中央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通知》(組廳字[2009]39號)
2.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建立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銀辦發[2009]207號)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關于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
創業富民的通知
組廳字[2009]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民政廳(局)、農業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和民政局、農業局、團委:
為促進大學生“村官”在農村基層更好地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引導他們為繁榮農村、發展農業、致富農民作出積極貢獻,現就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大學生“村官”的創業扶持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中有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鼓勵扶持政策,均適用于大學生“村官”。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救災、農村社會救助等方面政策,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和農民同等享受。農業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農業生產方面的中央財政資金補助項目,大學生“村官”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也可以申請享受。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及時組織有關金融機構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金融服務需求調研,督促和鼓勵各金融機構改進信貸方式、創新信貸產品,確保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得到合理有效的金融支持。各級團組織要將大學生“村官”納入青年創業就業總體規劃,通過觀念引導、項目推介、資金支持、技能服務,采取多種措施幫助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各地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大學生“村官”在農村基層創業富民的扶持政策,并廣泛進行宣傳。
二、強化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指導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設和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重點支持和幫助那些有創業意愿、創業能力、創業優勢的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