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7月29日 2011年 第9號 (總第324號)
目 錄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再貼現業務統計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1]第15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規范
金融機構再貼現業務統計的通知
銀發[2011]15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
為準確計量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資金支持,人民銀行根據業務的發展,進一步規范了金融機構再貼現業務統計方法,并相應修訂了相關報表歸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修訂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再貼現業務管理 支持擴大“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通知》(銀發[2008]385號),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再貼現業務分為回購式再貼現和買斷式再貼現兩類。回購式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按照特定價格向人民銀行出讓票據獲得資金并承諾在將來特定日期按固定價格購回相同票據的貼現行為;買斷式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按照特定價格向人民銀行出讓票據獲得資金,不再繼續享有該資產收益的貼現行為。回購式再貼現統計方法不變,明確買斷式再貼現統計方法。
(一)統計方法。
1.中資金融機構。
對于回購式再貼現業務,貼出行不減少票據融資項下的“貼現及買斷式轉貼現”(12M9V/22M9V)數據,資產方增加“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12M0B/22M0B)數據,負債方增加“再貼現”(12MK6/22MK6)數據。
對于買斷式再貼現業務,貼出行減少票據融資項下的“貼現及買斷式轉貼現”(12M9V/22M9V)數據,同時在資產方增加“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12M0B/22M0B)數據。
2.外資金融機構。
對于回購式再貼現業務,貼出行不減少“貼現”(18065/28065)數據,資產方增加“存款準備金”(18007/28007)數據,負債方增加“再貼現”(18231/28231)數據。
對于買斷式再貼現業務,貼出行減少“貼現”(18065/28065)數據,同時在資產方增加“存款準備金”(18007/28007)數據。
(二)報表歸屬。
買斷式再貼現數據不計入單家金融機構信貸收支表各項貸款項下的票據融資,計入全金融機構信貸收支表各項貸款項下的票據融資。
二、有關要求
(一)各金融機構自報送2011年6月份月報第一批數據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二)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中資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外資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
銀發[2011]177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以下簡稱助農取款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助農取款服務是通過銀行卡收單機構在農村鄉(鎮)、村的指定合作商戶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布放銀行卡受理終端,向借記卡持卡人提供小額取款和余額查詢的業務。
二、助農取款服務采用專門交易類型,由中國銀聯統一設置。每卡每日累計最高取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含)人民幣。嚴禁為信用卡(含貸記卡和準貸記卡)提供取款服務。
三、助農取款服務受理終端可使用固定POS機(銷售點終端機)或帶硬件加密功能的電話支付終端。在固定線路通信網絡缺乏或嚴重不穩定的情況下,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準,收單機構可布放屏蔽SIM卡(用戶身份識別卡)漫游功能的移動POS機和帶硬件加密功能的無線電話支付終端。
四、提供助農取款服務的相關機構,不得對余額查詢業務收取費用。收單機構通過受理本行發行的借記卡辦理小額取款業務的,同城(不小于地級市行政區劃)不得收費,異地不超過本行異地匯兌手續費。收單機構通過受理他行發行的借記卡辦理小額取款業務的,對持卡人的手續費收費標準不超過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取款手續費;各機構之間的手續費分配比例,由中國銀聯商會員機構本著“最大限度讓利收單機構”的原則制定,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對持卡人的手續費收取通過系統自動設置從銀行卡內直接扣收,禁止服務點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五、助農取款服務收單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備銀行卡收單業務資質;(二)開業兩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未發生過重大支付結算差錯事故;(三)內控制度健全,人員素質和數量符合管理要求,能對助農取款服務開展業務指導、監測和檢查;(四)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可提出申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后確定為助農取款服務收單機構。申請材料包括:(一)金融業務(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二)書面申請報告,包括機構發展概況、銀行卡業務發展現狀,開辦助農取款服務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服務優勢、配套政策、工作思路等;(三)業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實施細則;(四)與服務點簽訂的協議樣本;(五)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同等條件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優先考慮涉農金融機構開展助農取款收單業務。
六、收單機構對服務點的選取應堅持平等自愿、風險可控的原則。服務點應具備有固定場所、運營穩定、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熱心為農戶服務等基本條件,并能遵守銀行卡支付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服務點申請材料須包括工商營業執照、負責人身份證件、稅務登記證,不能提供稅務登記證的,可使用土地使用證、戶口簿、村委會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經營證明等替代資料。收單機構在收到申請資料并核驗真實后,應對商戶進行現場考察并拍照留存,必要時還應廣泛聽取當地政府、村委會和群眾意見,在對商戶進行資信狀況調查后確定服務點。服務點確定后,收單機構應上門為服務點安裝受理終端,嚴禁未進行服務點入網審核提前安裝受理終端。
七、助農取款服務點重點考慮以下類型:(一)經營規范、運營穩定的商戶,如供銷社、百貨公司、農資連鎖店、飼料批發店、農副產品批發店等;(二)電信、移動、電網等運營商網點,郵政網點;(三)有固定營業場所、信譽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在能解決現金來源、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收單機構也可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準,選擇村委會或由村委會推選的代理人為服務點。
單個鄉鎮或行政村的服務點數量由各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鄉鎮和行政村的規模、人口數量和地理位置等情況綜合確定,但不得超過3個。對于規模較小、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與相鄰的行政村合并設立服務點。
八、收單機構要與服務點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雙方在協議中,應就現金來源、差錯處理、客戶糾紛處理、風險防范等進行約定。收單機構可為同時滿足銀行卡特約商戶相關管理要求的服務點開通消費交易,但應嚴格要求服務點使用真實交易類型上送交易,不得將消費交易和助農取款交易互相套用。收單機構可根據服務點資信狀況和風險情況采取免除機具押金、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等措施,調動服務點業務積極性。
收單機構應在服務點醒目處統一懸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標牌,為服務點配備驗鈔設備和能夠打印交易單據的受理終端。要求服務點建立統一的助農取款登記簿,逐筆登記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額等信息,經取款人或代理人簽字(指紋)確認,并定期核對。持卡人對現鈔有爭議的,應當場更換。要向持卡人明示安全用卡須知、假幣識別、舉報投訴電話等注意事項。要加強宣傳,引導農民全面了解并正確使用該項服務,培養農民用卡習慣。
收單機構要對服務點和受理終端建立信息檔案,加強對服務點的業務和技能培訓,通過服務點進行假幣識別宣傳,防范假鈔風險。要每季對服務點至少巡檢一次。對存在欺詐、套現、卡片側錄、利用受理終端不正當牟利、故意使用假幣等行為的服務點,收單機構應中止協議,收回受理終端和標識牌,并及時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其他收單機構不得再與其合作開展銀行卡業務。
九、各相關機構要按季匯總有關信息,從2012年1月起,于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地區情況按附件中附表1格式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銀行情況按附件中附表2格式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三)中國銀聯將跨行情況按附件中附表3的格式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十、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助農取款服務推廣工作是中國人民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村農業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文件精神,專為便利偏遠農村地區小額現金支取的一項實事工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發卡機構、各收單機構、中國銀聯務必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開展助農取款服務的重要意義,借鑒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開展的經驗,認真做好組織和推廣工作,構建起支農、惠農、便農的“支付綠色通道”,切實把安全、經濟、便捷的現代化支付服務延伸到萬村千鄉,將政府部門有關惠民利民政策的溫暖送到老百姓身邊。
為加強組織領導,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組織成立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助農取款服務推廣和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
(二)加強組織協調,穩妥推廣。
各地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制定轄區內助農取款服務的推廣計劃和實施方案,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先行選擇鄉鎮進行試點、充分總結經驗后再穩妥推開,爭取在2013年底前實現助農取款服務在本地區農村鄉鎮的基本覆蓋。要加強對當地手續費制定工作的協調、指導,最大限度優惠和便利農民。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部門在財政、稅收、通訊費用、機具購買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強對收單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的收單機構,各地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罰款、暫停業務、取消資質等措施,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三)各負其責,緊密配合。
各發卡機構、各收單機構、中國銀聯要加強協作,做好相關技術改造和業務推廣工作,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助農取款服務項目順利實施和業務健康發展。
中國銀聯應對助農取款跨行服務制定統一的業務和技術實施方案,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要協調相關機構進行系統改造,做好助農取款服務的跨行交易清算服務。
十一、各參與單位在助農取款服務推廣和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特色做法、經驗以及遇到的問題和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附件: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相關附表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1]第15號
中國人民銀行定于2011年7月29日發行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金銀紀念幣一套。該套紀念幣共2枚,其中金幣1枚,銀幣1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一、紀念幣圖案
(一)正面圖案。
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并刊國名、年號。
(二)背面圖案。
1/4盎司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校慶標志圖形,并刊“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中文字樣、“TSINGHUA UNIVERSITY CENTENARY CELEBRATION”英文字樣及面額。
1盎司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清華大學“二校門”建筑造型,并刊“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中文字樣、“TSINGHUA UNIVERSITY CENTENARY CELEBRATION”英文字樣和“1911-2011”字樣及面額。
二、紀念幣規格和發行量
1/4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1/4盎司,直徑22毫米,面額10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20000枚。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銀1盎司,直徑40毫米,面額1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50000枚。
三、該套金銀紀念幣由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4盎司圓形精制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4盎司圓形精制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精制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精制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