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
二、設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可以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宣傳國家政策;
(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三)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
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1萬枚(套)以上的法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獲得經營流通人民幣許可,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
(二)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四、申請材料: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裝幀流通人民幣的用途、目的、數量、品種、樣式、制作單位和裝幀單位名稱等內容。
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1萬枚(套)以上的法人,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一)經營流通人民幣許可證;
(二)企業決策層的決議;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許可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為其核發裝幀批準文件。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六、收費依據與標準:不收費
七、承諾的辦理時間: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八、審批主辦單位及聯系方式: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貨幣管理處010-66194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