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第1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海關總署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行 長 潘功勝
海關總署 署 長 俞建華
2024年2月26日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完善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根據工作實際對有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84)銀發字第13號文印發)。
對金銀進出口(境)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20〕第3號修訂)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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