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5年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2025年第3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長 潘功勝
2025年3月26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完善中央銀行法律法規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83)銀發字第381號文印發)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銀發〔2000〕102號文印發)2件規章。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