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11月26日2010年 第17-18號 (總第312-313號)
目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 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監管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啟用2010版銀行票據憑證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推廣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廣支票授信業務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
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
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發[2010]26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
為了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貸款,加大縣域信貸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制定了《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共同組成部際考核審查小組(名單見附件2),由人民銀行副行長杜金富和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共同擔任組長,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調查統計司、金融市場司、研究局和銀監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部際考核審查小組成員單位。部際考核審查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同時負責組織實施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考核表編制工作。人民銀行上??偛俊⒏鞣中?、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要與各省(區、市)銀監局共同組成?。▍^、市)考核審查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考核結果審查工作。
二、2010年考核要求和程序
為了做好2010年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考核工作,現對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和各省(區、市)銀監局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請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將?。▍^、市)考核審查小組情況和相關聯絡人上報部際考核審查小組。各?。▍^、市)考核審查小組請于2010年11月15日前單獨上報符合考核范圍的本轄區縣域地區名單、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名單以及2009年末和2010年11月14日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格式見附件3和附件4)。如果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上述統計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報告部際考核審查小組辦公室,按要求重報。
(二)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要加強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考核數據的管理,認真完成轄區內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信息、數據和考核報表的核對工作,如遇問題及時向部際考核審查小組辦公室反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在對部際考核審查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本轄區考核表核對無誤后,要進行簽字確認,對本轄區內考核機構的數據全面性和正確性負責。
(三)在考核辦法執行期間,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考核機構統計數據質量的管理,力保通過金融統計數據集中系統采集數據的正確性,部際考核審查小組將通過統計檢查跟蹤數據質量。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縣(市)支行和有關縣域法人金融機構。
聯系人:高慧穎 聯系電話:010-66194484
附件:1.《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略)
2.部際考核審查小組名單(略)
3.**省(區、市)縣域地區名單(略)
4.省(區、市)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名單及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情況(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后重建
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271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兩年來,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心系災區,服務大局,以人為本,精誠服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于促進災區災后生活生產秩序逐步恢復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目前,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還處在關鍵階段。為了進一步扎實做好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災區各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扎實抓好災后重建各項金融支持與服務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人民銀行在災區的各級分支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災區金融支持災后重建的相關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對國家已經明確的政策措施,要積極加強督導協調,保證落實到位;對根據災后重建工作實際進展需要相應調整、完善和重新制定的措施,要積極主動地扎實推進。災區以外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災后重建規劃要求和援助承諾,善始善終地做好金融對口支援。各金融機構法人要加強統籌協調,合理擺布信貸資金,支持災區金融機構合理發放災后重建貸款。各金融機構在保持對災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必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積極改進業務管理的方式方法,著眼于支持災區經濟自我發展提高和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災后重建的服務品質和水準。
二、積極改進對災區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務,加強災區信貸結構調整和災后重建貸款的貸后管理
各金融機構要將金融服務的重點進一步向災區的基礎設施、農業、中小企業、生態環保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傾斜,充分發揮金融職能作用,促進災區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創新契合災區特點的保險業務品種,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和財產保險,完善對災區的保險服務,擴大災區保險覆蓋面,提高災區保險保障水平。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銀發[2008]225號),對災區災后重建住房信貸保持實施優惠政策。在有效防范信貸風險的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積極改進和完善災區扶貧貼息貸款、助學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林權抵押貸款、農房重建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貸款管理,努力提高貸款的覆蓋面、滿足率和服務效率,合理確定貸款的利率、期限和償還方式,進一步做好對災區貧困人口和災區就業困難人員的金融支持和幫扶工作,切實抓好民生金融,為災區群眾多辦善事,多辦實事。
在合理增加對災區信貸投放的同時,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市場準入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把好信貸關,積極支持災區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有效防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產能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向災區轉移。要密切關注和進一步加強災區農房重建貸款的貸后管理工作,切實做好農房重建貸款的政策宣傳和風險監測,引導災區借款農戶正確理解災后農房重建貸款政策,及時主動歸還貸款。
三、著力推進災區金融機構自身恢復重建,促進災區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災區各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對災區金融機構基層網點布局、恢復重建進度和當前業務經營情況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對列入災后重建規劃、目前尚未開工重建的基層網點和基礎服務網絡,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提供選址、用地和重建資金等服務便利;對需要調整網點布局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新建的網絡,要及時按程序報批;對災區金融機構基層業務人員和新錄用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對災區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要加快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規劃和網點建設落實工作。
支持符合條件的災區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次級債、金融債等工具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和服務災后重建的實力。對災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村鎮銀行,可比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的有關重建政策執行。在2011年6月30日前,繼續對災區地方金融機構法人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在此期間若逢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暫不執行;根據災后重建實際需要,適當增加災區支農再貸款額度,并對這類再貸款利率繼續執行比正常支農再貸款利率低1個百分點的優惠。積極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入全國同業拆借網絡。對災區業務經營穩健的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適當放寬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監管指標要求,支持其擴大對災區的信貸投放。鼓勵災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出資建立災后重建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各金融機構要認真總結金融支持災后重建經驗,加強金融企業文化建設,把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優秀精神發揚光大。
四、大力加強災區信用體系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增強災區對金融資源的吸引力
進一步抓好災后重建貸款“四不政策”后續落實工作,穩定政策預期。各金融機構對災區災前已經發放、符合“四不政策”條件的貸款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將災區執行“四不政策”的個人和企業客戶的貸款數額和貸款質量等情況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對已經執行“四不政策”、目前仍未按期歸還的貸款,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積極采取多種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實施貸款重組;對已經歸還的貸款,要按規定將相關貸款要素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符合貸款減免和核銷規定的,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條件進行貸款減免和核銷,并進一步做好貸款清收管理和資產保全工作,切實維護金融合法債權,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金融風險。對災區近期遭受山洪泥石流嚴重侵襲的災后住房重建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災區各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進一步加強災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正確引導居民預期,增強社會守法誠信意識。要把加強災區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作為金融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長期制度安排和當前的重要工作,完善體制、機制和管理政策,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抓好落實。積極發揮好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作用,建立健全守信者光榮、失信者受懲戒的制度約束和長效機制。
五、進一步加強災區金融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基礎數據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繼續加快災區支付清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入支付清算系統,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災區的輻射范圍。加大災區自助取款和銷售終端設備的合理投入。支持災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加快運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和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進一步完善利用國庫系統點對點向災民發放資金等金融服務。加強災區金融基礎服務網絡系統備份建設,全面提高災區金融基礎設施信息網絡和服務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災區各金融管理部門要注重加強災后重建信息溝通交流,探索建立跨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定期討論會商金融支持災后重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按季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災后重建數據信息統計,明確責任,并于每季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按時統計和報送金融支持災后重建相關數據信息。
請災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聯合當地相關部門盡快將本通知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并協調做好政策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O 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
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監管工作的通知
銀發[2010]27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浚鞣中?、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廳、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中職)學生資助政策,規范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促進中職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以下簡稱:中職卡)、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職學生資助卡是面向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待遇的中職學生發行的、用于國家助學金發放的借記卡。中職卡使用專用發卡銀行標識代碼,卡面式樣統一設計,并印有“中職學生資助卡”字樣。該卡的辦理工作從2010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二、中職卡免收開卡手續(工本)費,自開卡之日起三年內享受免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優惠。優惠期過后,中職卡視同普通借記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功能。
中職卡發卡銀行暫定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職卡由各發卡銀行制作。
三、中職國家助學金須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84號)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教[2007]85號)要求,統一通過中職卡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因沒有戶籍或身份證明而無法辦理中職卡的受助學生,由學生提供家庭所在地開具的相關證明,再由學校統一向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采取特殊方式發放。受助學生的資助信息經同級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后,由學校以特殊身份編碼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中職信息系統)或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技校信息系統)。
四、中職卡實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領、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學生只能辦理一張中職卡。學?;驅W生資助管理機構按照中職信息系統或技校信息系統中受助學生信息,向學校所在地發卡銀行提供受助學生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原則應為居民身份證,特殊情況可使用戶口本),由發卡銀行統一辦理后負責分發給受助學生。學?;蛸Y助管理機構要為學生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中職卡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學生證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后方可使用。
發卡銀行應及時將相關辦卡信息(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和卡號)的電子及紙質清單反饋給學?;驅W生資助管理機構。申領學校須在辦卡成功后5個工作日內,將學生辦卡信息及時錄入中職信息系統或技校信息系統。
五、中職卡發卡銀行應免費提供助學金入賬短信通知服務。學生或監護人手機號碼由學?;驅W生資助管理機構集中辦卡時提供給發卡銀行。學生本人辦理激活手續時,發卡銀行應向學生確認接受短信通知的手機號碼。
六、中職卡卡片遺失或損壞時,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發卡銀行指定網點按相關規定辦理掛失及補換卡手續,有關新卡信息要及時告知學校。學校須及時在中職信息系統或技校信息系統進行修改。優惠期過后,中職卡遺失或損壞需要補換時,發卡銀行只能為學生補換普通借記卡。
七、中職卡持卡學生轉學、退學時,學校應督促學生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轉、退學手續。
八、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實行省或地市級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發卡銀行應免收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本行代發手續費。
九、中國銀聯應免收發卡銀行有關中職卡發卡銀行標識代碼使用費、磁道格式檢測費。人民銀行應積極創造條件于2011年底前實現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跨行代發手續費的免收功能。
十、中職卡發卡銀行總行應按月將中職卡辦卡和助學金發放信息以及中職卡補換卡和銷戶信息報送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送期為每月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和附件2)。
十一、中職卡發卡銀行總行應按季將中職卡發卡、交易、助學金發放情況匯總報送人民銀行,報送期為每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報送內容及格式見附件3)。
十二、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中職是我國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培養數以億計高素質勞動者的重要任務,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中職實行以國家助學金政策為主的資助政策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中職發展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和長期制度設計。全面推行中職卡,對于完善中職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監管工作、防范利用注冊虛假信息、流失學生信息等手段套取、騙取國家助學金等不法行為、促進中職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有關單位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維護受助學生根本利益、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出發,充分認識中職卡推廣應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探索運用中職卡解決國家助學金的及時、真實、準確發放問題,充分發揮銀行卡在加強政府監管、信息監控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聯系、溝通,組織發卡銀行和中國銀聯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協調解決中職卡發卡、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中職卡發卡賬戶實名制管理,防范中職卡業務風險。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自身應承擔的助學金份額,確保國家助學金經費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并及時、足額撥付學校。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中職學校的監督管理,杜絕套取、騙取國家助學金情況的發生;要與發卡銀行相應分支機構建立信息溝通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協商解決中職卡發放和助學金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求各中職學校認真落實中職卡各項管理規定,嚴格中職卡辦卡的資格審核和使用管理;要盡快啟動中職信息系統、技校信息系統與各發卡銀行總行信息系統有限對接工作。
(三)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學生資助信息的審核和監管,將本級直屬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及每月新增、減少受助學生信息,打印并加蓋公章后張貼至相關學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發卡銀行要成立分管行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加大對中職卡項目的領導力度,確保中職卡業務順利開展。要抓緊進行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實現2010年10月份發卡的目標。要加快相關配套系統改造,切實做好中職卡發卡和業務管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配合中職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要加強對持卡學生安全用卡知識的宣傳教育,防范風險。
各發卡銀行總行在中職卡業務正式開辦前,要將相關管理規定報告人民銀行,同時抄報財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五)中國銀聯應盡快確定中職卡專用發卡銀行標識代碼,協助發卡銀行做好卡片申請和入網工作。提升中職卡跨行交易服務水平,為中職卡使用提供安全、順暢的受理環境。
(六)本通知下發前,當地有關部門或學校已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外的其他商業銀行簽訂中職國家助學金銀行卡發放協議的,要在協議到期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對于2010年秋季入學新生要統一按本通知執行。若助學金發放銀行與中職卡發卡銀行不一致,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會同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跨行代發助學金監管協調工作,確保代發工作順利進行。
各有關單位應將中職卡實施情況及相關問題及時報告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委將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制度。
附件:1.中職學生資助卡發卡及助學金發放信息月度統計表
2.中職學生資助卡補換卡及銷戶信息月度統計表
3.中職學生資助卡業務信息季度統計表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
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
銀發[2010]294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并啟動存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方式改革,存貸款基準利率將逐步向0.05%的整數倍歸整?,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現行的2.25%上調至2.50%,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款利率相應調整(具體水平見附表1)。
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5.31%上調至5.56%,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具體水平見附表2)。
三、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現行的3.33%上調至3.50%,上調0.17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3.87%上調至4.05%,上調0.18個百分點。
四、相應上調各項優惠貸款利率(具體水平見附表3)。優惠貸款利差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不變。
五、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再貸款與再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利率和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六、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轄區內城市(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開辦人民幣存、貸款業務的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時執行。
七、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各分支機構(發起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還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參與設立的村鎮銀行),保證此次利率調整工作按時完成。
八、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2008年12月的相關部署,在前期完善存貸款利息計算細則、調整相關計算機系統的基礎上,確保利息計算的效率和精確性。同時,金融機構應繼續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存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方式改革順利推進。
金融機構應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將存貸款利息計算細則及實施情況報人民銀行備案。其中,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備案。
九、對利率調整后各方面的反應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上報人民銀行總行。
(傳真:010-66012765)
附件:1.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調整表;
2.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表;
3.優惠貸款利率調整表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表1: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利率
現行利率調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0.360.36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個月1.711.91
半年1.982.20
一年2.252.50
二年2.793.25
三年3.333.85
五年3.604.20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
取息
一年1.711.91
三年1.982.20
五年2.252.50
(三)定活兩便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
同檔次利率打六折執行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
同檔次利率打六折執行
三、協定存款1.171.17
四、通知存款
一天0.810.81
七天1.351.35
附表2:
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利率
現行利率調整后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4.86
5.315.10
5.56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三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5.40
5.76
5.945.60
5.96
6.14
三、貼現以再貼現利率為下限
加點確定同前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3.33
3.873.50
4.05
附表3:
優惠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利率
現行利率調整后利率
第一類
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賣方信貸
船舶2.702.95
成套和高技術含量3.513.76
低技術含量和一般產品4.234.48
第二類
民政部門福利工廠貸款3.874.12
第三類
老少邊窮發展經濟貸款2.432.68
貧困縣辦工業貸款2.432.68
民族貿易及民族用品
生產貸款2.432.68
其他類
銀行系統印制企業
基建儲備貸款4.684.68
扶貧貼息貸款(含牧區)3.003.00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啟用
2010版銀行票據憑證的通知
銀發[2010]29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為提高票據憑證的防偽性能,保證票據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啟用2010版銀行票據憑證(以下簡稱新版票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版票據憑證調整的防偽工藝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匯票、非清分機本票紙張使用新型專用水印紙;清分機支票、清分機本票紙張使用新型專用清分機紙;匯票、非清分機本票紙張中增加安全線;所有紙張中增加新型熒光纖維;所有票據憑證均采用雙色底紋印刷。
二、關于新版票據憑證印制標準的調整
(一)票據號碼。所有票據的號碼調整為16位,分上下兩排。上排8位數字所賦信息相對固定,其中前3位為銀行機構代碼(見附件1),第4位為預留號(暫定為0),第5、6位為省別地區代碼(采用全國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見附件2),第7位為票據種類(1為現金支票,2為轉賬支票,3為清分機支票,4為銀行匯票,5為銀行承兌匯票,6為商業承兌匯票,7為非清分機本票,8為清分機本票),第8位為印制識別碼;第二排8位數字為流水號,仍采用現有的滲透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統一支票底紋顏色,不再按行別分色;現金支票的主題圖案為梅花,轉賬支票、清分機支票主題圖案為竹;支票號碼前不再冠地名;現金支票上的“現金支票”字樣改為黑色印刷。
(三)匯票。統一匯票(含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底紋顏色,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不再按行別分色;匯票主題圖案為蘭花;銀行匯票號碼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銀行承兌匯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左上角無色熒光暗記。
(四)本票。本票主題圖案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統一徽記;號碼前不再冠地名。
(五)所有票據小寫金額欄分隔線由實線改為虛線。
三、關于新版票據憑證格式、要素內容的調整
(一)支票。取消小寫金額欄下方支付密碼框,調整為密碼和行號填寫欄(現金支票只有密碼欄);將“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調整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聯“附加信息”欄由三欄縮減為兩欄,相應擴大收款人填寫欄;背面縮小附加信息欄,背書欄由一欄調整為兩欄;“附加信息”欄對應的背面位置加印溫馨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空頭支票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二)匯票。取消銀行匯票收款人賬號;小寫金額欄增加億元位;將左上角“付款期限壹個月”調整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個月”,并移置票據左邊款處;印制企業名稱改印在票據背面左邊款;銀行承兌匯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欄。
(三)本票。增加小寫金額欄;將左上角“付款期限貳個月”調整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貳個月”,并移置票據左邊款處;印制企業名稱改在票據背面左邊款;金額欄右下方增加密押欄和行號填寫欄。
四、關于新版票據憑證價格的調整
支票、匯票和本票每本25份。綜合考慮防偽印制成本變化和市場情況,本著印制企業和商業銀行成本分擔原則,票據印制企業向商業銀行出售支票,暫定為每本7.5元,銀行本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暫定為每本10元。
銀行向客戶收取的票據憑證工本費,仍按照《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結算業務收費的通知》(計價[1996]184號文)的規定執行,即支票、銀行本票的憑證工本費每份0.20元(每本5元);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的憑證工本費每份0.28元(每本7元)。
五、關于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和訂貨管理
(一)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版票據憑證正式啟用,銀行訂購票據一律為新版票據?,F行票據可繼續使用至2011年2月28日。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據,但對2011年3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票據,各銀行仍應受理。
舊版票據停止使用后,對剩余的舊版票據憑證,各銀行要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對客戶已購未用的舊版票據,銀行應按原售價及時購回,集中銷毀。
(二)新版票據憑證的訂貨管理。各銀行在申請票據制版和訂購新版票據時,應向印制企業提供本行的銀行機構代碼,及時編制新版票據訂貨計劃,確保新版票據按期使用。各銀行和印制企業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新版票據的訂貨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三)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準備工作。此次新版票據憑證防偽工藝、印制標準及格式要素調整內容較多,變化較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管理,做好宣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各銀行要做好新舊票據的換版過渡準備工作,要根據票據調整內容及時修改相關業務系統和軟件,做好員工培訓和向客戶的宣傳工作。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要加強新版票據憑證的印制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積極協助銀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保證新版票據啟用工作的順利貫徹實施。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附件:1.銀行機構代碼表
2.省別地區代碼表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銀行機構代碼表
行別代碼行名行別代碼行名
001中國人民銀行402農村信用合作社
102中國工商銀行40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103中國農業銀行501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04中國銀行502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05中國建設銀行503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01國家開發銀行504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02中國進出口銀行505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0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506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301交通銀行507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302中信銀行509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03中國光大銀行510永亨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04華夏銀行511上海商業銀行
305中國民生銀行512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306廣東發展銀行513大新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07深圳發展銀行514中信嘉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08招商銀行531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09興業銀行532美國銀行有限公司
31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533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13城市商業銀行534美國建東銀行有限公司
314農村商業銀行536紐約銀行
315恒豐銀行551印度國家銀行
316浙商銀行561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17農村合作銀行563三井住友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18渤海銀行564瑞穗實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19徽商銀行565日本山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村鎮銀行566日本住友信托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重慶三峽銀行581挪威銀行公共有限公司
322上海農村商業銀行591韓國外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01城市信用合作社593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續表
行別代碼行名行別代碼行名
594韓國產業銀行712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595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13德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96韓國中小企業銀行714德國西德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597韓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15德國巴伐利亞州銀行
611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716德國北德意志州銀行
616菲律賓首都銀行及信托有限公司717中德住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621華僑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31意大利羅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22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32意大利聯合圣保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盤古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41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泰國泰京銀行大眾有限公司742瑞士銀行有限公司
633泰華農民銀行大眾有限公司751加拿大豐業銀行有限公司
641奧地利中央合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52蒙特利爾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51比利時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61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652比利時富通銀行有限公司766葡萄牙儲蓄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蘇格蘭皇家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71摩根士丹利國際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62荷蘭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2寧波國際銀行
663荷蘭萬貝銀行773新聯商業銀行
671渣打銀行(中國)有限責任公司774協和銀行
672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公眾有限公司775華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73英國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776荷蘭合作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81瑞典商業銀行公共有限公司781廈門國際銀行
682瑞典北歐斯安銀行有限公司782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91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85華商銀行
694東方匯理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87華一銀行
695法國外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4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711德國德累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0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
附件2
省別地區代碼表
省別簡稱地區代碼省別簡稱地區代碼
北京11湖北42
天津12湖南43
河北13廣東44
山西14廣西45
內蒙古15海南46
遼寧21重慶50
吉林22四川51
黑龍江23貴州52
上海31云南53
江蘇32西藏54
浙江33陜西61
安徽34甘肅62
福建35青海63
江西36寧夏64
山東37新疆65
河南41全國00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關于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推廣的通知
銀發[2010]32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后勤部,總參三部、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屬工作部,總裝后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校務部,總后直屬師以上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339號)印發后,北京戰區試點工作進行順利。為做好軍人保障卡全軍推廣工作,現就銀行業務應用推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參與銀行于2010年第4季度組織集中批量制卡,2011年1月開始全面推廣。
二、參與銀行范圍
除參與北京戰區試點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外,此次推廣工作新增中國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面樣式見附件)。待條件成熟后,其他商業銀行也可申請加入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服務。
三、相關要求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免收持卡人發生在各參與銀行之間的跨行ATM取現手續費。
(二)銀行網點不得拒絕、拖延本行異地和跨行代發工資業務。本行發行的軍人保障卡代發工資手續費按基層部隊與銀行網點簽訂的代發工資協議執行;他行發行的軍人保障卡代發工資手續費,由基層部隊與銀行網點協商確定。
(三)其他安排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機制
(一)由人民銀行和總后勤部牽頭,參與銀行和中國銀聯參與,成立軍人保障卡全軍推廣金融協調工作組,建立工作機制,及時協商解決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推廣中出現的問題。
(二)自2011年1月起,參與銀行和中國銀聯應每月統計匯總軍人保障卡使用情況,于次月10日前分別報人民銀行和總后勤部。
(三)人民銀行與總后勤部將聯合成立監察小組,對軍人保障卡銀行業務應用情況進行檢查。
請各參與銀行做好業務培訓工作,確保軍人保障卡辦理快捷,使用方便,管理規范;請軍隊單位做好持卡人宣傳教育工作,督導官兵嚴格按規定用卡。
聯系人:人民銀行 張雯華 電話:010-66194912
總后勤部 張義宏 電話:010-66872062
附件:軍人保障卡新增卡面樣式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件發至全軍團以上單位)
附件
軍人保障卡新增卡面樣式
正面
背面(中國銀行)
背面(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推廣支票授信業務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330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和業務創新能力,維護支付結算秩序,進一步改善支票流通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降低因存款人非惡意簽發空頭支票對其自身和持票人造成的不良影響,人民銀行決定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和山西省等省(市)開展支票授信業務試點的基礎上,本著銀行和存款人自愿原則,在全國推廣支票授信業務。現就推廣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廣支票授信業務的積極意義,建章立制,穩步推進
支票授信業務是指銀行為存款人提供支票服務時,根據雙方約定,在事先確定的授信額度內,主動貸記存款人賬戶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以保障其簽發的支票能獲及時足額兌付的支付結算服務。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充分認識支票授信業務對維護支付結算秩序、豐富中小企業支付結算手段和改進票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推廣支票授信業務作為維護持票人合法權益、普及非現金支付工具和改善支付環境的重點工作和重要舉措,積極引導并支持轄區內銀行在自愿基礎上,穩妥、有序地開展支票授信業務。
銀行應從轉變經營理念,創新經營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支票授信業務對提升支付結算服務水平、豐富支付結算產品、密切銀企關系的重要作用,將開展支票授信業務作為將支付結算服務從傳統化向多元化、差異化支付結算服務轉變的契機,更好地實現支付結算服務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要根據支付結算業務和授信業務的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支票授信業務制度、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支票授信業務順利開展。
存款人要切實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財務管理,依法簽發支票。要正確認識支票授信業務的作用和目的,主動向開戶銀行申請支票授信業務,獲得開戶銀行提供的短期流動性支持,防范和減少因簽發空頭支票造成的行政處罰和不良信用記錄,避免因停止使用支票等限制性措施給日常經營帶來的損失。
二、明確支票授信業務的基本要求,保障支票授信業務順利開展
(一)支票授信業務的適用條件。
1.支票授信業務僅限于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存款人在其開戶銀行的存款余額不足以支付其簽發的支票金額,且在退票截止時間內未能及時補足相應資金的情形。
2.存款人在同一銀行開立多個賬戶的,銀行可在統一授信額度內,與存款人約定通過其中一個或多個賬戶辦理支票授信業務。
(二)支票授信業務的客戶選擇。
銀行應制定支票授信業務客戶選擇標準。支票授信業務的目標客戶應主要為日常經營活動中支票使用較為頻繁、資信狀況良好、歷史結算交易正常,但有臨時性資金周轉需求的中小企業。
(三)支票授信業務的管理原則。
1.銀行和存款人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依約提供和使用支票授信服務。
2.銀行應與存款人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以書面協議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業務開辦和終止的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
三、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確保支票授信業務的規范開展
(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對支票授信業務的指導和監督,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推動銀行規范、安全開展支票授信業務。
(二)全國性銀行開辦支票授信業務的,應向人民銀行報告,并提交相關業務管理辦法、操作規程等;同時,其開辦支票授信業務的分支機構,應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并提交上述材料。其他銀行開辦支票授信業務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并提交上述材料。銀行應完善對支票授信業務的系統支持和業務統計監測功能,并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報送簽約客戶數量、授信額度、業務發生筆數和金額等信息。
(三)銀行應將支票授信額納入本行對該企業授信總額統一管理,單一企業的支票授信業務使用頻率原則上不超過每季度1次,嚴格控制風險。對存款人依約使用支票授信額度的,其還款期限自銀行貸記存款人賬戶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10天,且不得展期,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四)銀行應綜合考慮存款人支付結算業務基本情況、經營規模、資信狀況和本行風險控制要求等,核定存款人支票授信總額,并與存款人約定支票授信業務使用頻率、單一賬戶支票授信額度等。
(五)銀行辦理支票授信業務,除約定條件成立時依約提供資金和付款外,其他相關業務的處理仍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執行。
存款人存在未按約定及時歸還銀行所提供資金、濫用支票授信業務、存在惡意透支行為等情形的,銀行除按協議要求存款人承擔相應責任外,應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授信業務。
(六)銀行應按規定嚴格履行支票審核責任,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切實防范偽造、變造支票等風險,保障存款人合法權益。
(七)銀行應向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報送存款人的支票授信業務相關信息。
(八)存款人應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支票授信,避免空頭支票造成的支票失信和行政處罰,但不得濫用支票授信業務,不得惡意透支、占用銀行資金。
四、加強宣傳,積極推廣支票授信業務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充分發揮組織和協調作用,把支票授信業務宣傳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普法宣傳和支付結算業務宣傳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票據知識,宣傳支票授信業務,推動支票授信業務健康發展。
銀行要充分發揮直接面向存款人的優勢,做好支票授信業務宣傳工作,通過客觀、生動、扎實有效的宣傳,引導存款人根據自身經濟活動需要和財務管理水平,正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和支票授信業務,增強存款人守法意識,降低失信成本,共同維護支付結算秩序,促進票據流通。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