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保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力度的同時,加大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支付機構等機構的監管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及各地分支機構全年共對1,262家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支付機構開展了反洗錢專項現場檢查,依法對162家違規機構和147名違規的金融從業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同時采取多種監管措施,監督、指導反洗錢義務機構逐步落實法人監管和風險為本原則,其中考核評級11,501家,質詢523家,監管談話976家,監管走訪2,734家,風險評估5,163家,現場檢查跟蹤回訪、巡查、風險提示等其他措施69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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