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風險評估與執法檢查“雙支柱”作用,并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工作統籌力度,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各項反洗錢監管工作取得積極成果。
一、加大執法檢查統籌力度,積極發揮監管導向作用
(一)進一步強調法人監管原則,重點加強總行直管機構的執法檢查統籌。2021年,人民銀行著重加強了反洗錢執法檢查的統籌力度,重點解決好各地監管要求和檢查尺度存在一定差異的問題,制定并下發了針對總行綜合執法檢查項目的反洗錢檢查方案,對檢查要點、法規依據、檢查思路等進行明確規范。檢查重點進一步聚焦高風險和新業務領域,更多觸及義務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和風險防范意識等問題,檢查內容以及執法尺度方面的一致性已得到顯著改善。
(二)突出風險為本和問題導向,指導分支行對非法人金融機構開展專題性檢查。制定下發了持續與強化盡職調查、跨境業務等六類專題檢查方案,發揮專題檢查問題相對聚焦的特點,明確傳導對較高風險領域的監管要求。在總行指導下,各分支行全年共完成涉及15家總行直管機構的36項相關分支機構專題性檢查,較好地提高了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反洗錢執法檢查與行政處罰方面,人民銀行全系統共開展了159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47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和3項涉案機構的行政處罰調查,完成對401家違規機構的處罰,罰款金額共3.21億元, 對759名違規個人罰款1936萬元,兩項罰款合計3.41億元,同比下降38%。
分行業檢查情況:
2021年度共檢查銀行業機構600家;證券業機構9家;保險機構11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8家。
分行業處罰情況:
銀行業:完成對365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含以往年度開展檢查并于本年度完成處罰項目,下同),罰款2.61億元,處罰個人697人,罰款1611萬元,罰款合計2.77億元。
證券業:完成對8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697萬元,處罰個人16人,罰款77萬元,罰款合計774萬元;
保險業:完成對16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880萬元,處罰個人29人,罰金總額111萬元,罰款合計991萬元;
非銀行支付機構:完成對12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4481萬元,處罰個人17人,罰款137萬元,罰款合計4618萬元。
二、構建立體式監管框架,探索有“風險梯度”的監管組合
考慮到執法檢查監管強度較大,且短期內覆蓋率有限,人民銀行有意識地加強了對執法檢查外其他監管措施的應用,逐步搭建全流程、立體式的監管模式,實現對不同業務規范和風險狀況的機構采取強度適配的監管措施。對近年來尚未開展過執法檢查的義務機構,嘗試通過監管走訪預先了解機構履職情況,加強與義務機構的溝通反饋,及時梳理并通報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和問題,提示機構進一步了解反洗錢共性問題,督促其主動對照整改。經統計,人民銀行系統全年共對義務機構實施監管走訪6679次,約見談話2391次,質詢386次,下發監管提示函365次。
三、完善洗錢風險評估機制,夯實風險為本監管工作基礎
2021年,人民銀行穩步推進法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針對法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基礎薄弱、重視程度不夠、方法經驗不足等問題,印發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為金融機構提供了較清晰的方法指引,并進一步明確在兩年內逐步完成自評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民銀行分支行重點加強對轄內義務機構洗錢風險洗錢自評估工作的指導力度,繼續推動對義務機構的分類評級向風險評估轉型。
四、加強部門協作,加快構建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體系
人民銀行加快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攻堅,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針對六類特定非金融行業的風險評估,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各部門凝聚共識并成功召開特定非行業反洗錢制度研討會,研究設計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框架,初步形成了相關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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