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了《FATF標準負面影響第一階段報告摘要》,從去風險化、金融排斥、抑制非營利組織發展和影響正當程序及權利等四個方面分析FATF標準不當實施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一是去風險化。去風險化可能導致支付成本上升,對經濟體量較小、新興市場以及沖突地區的影響更明顯。去風險化原因復雜,如對FATF標準的不當實施、未采取風險為本措施等。報告建議FATF提供更明晰的指引,監管部門采取正確的風險為本措施。
二是金融排斥。造成金融排斥的原因包括國家或行業層面對FATF標準的不當實施,或國家對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的理解不足。
三是抑制非營利組織發展。2016年FATF修訂建議8,明確只有特定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才會受到監管,但FATF評估結果表明,有的國家尚未開展風險評估,也未實施風險為本的監管。
四是影響正當程序和程序性權利,如預防和打擊措施、恐怖融資調查和起訴以及資產凍結等方面的負面影響。
下一階段,FATF將繼續研究采取積極措施緩解負面影響,如發布指引和最佳實踐、開展培訓等。
(報告原文參見:
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inancialinclusionandnpoissues/documents/unintended-consequences-proje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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