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標準執行情況第四次更新報告》。本報告是FATF自2019年6月修訂建議15(新技術)及其釋義中關于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的標準以來,對各司法管轄區執行該標準情況的第四次審查結果。
報告更新了各國執行建議15合規性的進展,重點關注FATF“旅行規則”(travel rule,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開展虛擬資產交易時,即時、安全地獲取、持有和交換交易匯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執行情況。報告指出,自上一輪審查以來,各國在執行建議15方面進展依然有限。截至2023年3月,在本輪審查涉及的151個司法管轄區中,逾三分之一國家尚未對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行業開展風險評估,近三分之一國家尚未決定是否以及如何監管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行業,一半以上國家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實施“旅行規則”。私營部門開發的技術工具并不完全符合FATF相關要求,同時,不同技術工具在各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性有限。
報告強調,盡管去中心化金融和非托管錢包(包括點對點交易)交易份額占比小,但仍會帶來洗錢、恐怖融資和擴散融資風險。隨著虛擬資產市場不斷發展,該風險可能會增加。
FATF呼吁所有國家迅速執行FATF關于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的標準,包括“旅行規則”。下一步,FATF將依據2023年2月通過的《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標準執行路線圖》及本輪審查結果,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向執行不力的司法管轄區提供技術援助;二是在2024年上半年公布各國執行建議15所采取的措施;三是持續監控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領域的重大變化和發展趨勢;四是加強與成員國和私營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對話。
FATF將在2024年6月前開展對建議15執行情況和面臨挑戰的新一輪審查。
(報告原文參見: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targeted-update-virtual-assets-vasps-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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