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與識別機制,根據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正式發布。
我國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業行業集中度較高。大型保險集團規模大、結構和業務復雜性高、涉眾面廣,發揮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功能,堅持穩健經營十分重要。《辦法》立足我國保險業發展實踐,借鑒國際經驗,提出認定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標準。《辦法》的發布實施,將評估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范圍從銀行進一步拓展到保險領域,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打好基礎,有助于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監管,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增強金融體系穩健性。
《辦法》共四條二十項,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標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參評保險公司范圍。包括我國資產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機構。二是明確評估指標和權重。包括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和可替代性4個維度共計13項評估指標,4個維度的權重分別為20%、30%、30%和20%。三是明確具體評估流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每兩年根據參評保險公司相關評估指標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得分達到或超過1000分的保險公司將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將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辦法》,共同做好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認定工作,制定附加監管規定,發揮好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促進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不斷夯實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更好支持經濟社會發展。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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