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發行中贏新易貸2015年第一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請示》(華信呈〔2015〕33號)收悉。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同意你公司以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信托給你公司的個人消費貸款為基礎,發行中贏新易貸2015年第一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本期證券),總金額不超過7億元,發行時間可自主選擇。
二、你公司若采用簿記建檔方式發行本期證券,在定價、配售過程中應遵循公開透明和集體決策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三、本期證券發行結束后,你公司可根據相關規定選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或在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平臺上市交易。在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平臺上市交易的證券,應遵循現行分級托管體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總登記職責。在多個托管機構開立托管賬戶的客戶,可根據交易需要在不同托管機構間進行轉托管。
四、你公司和本期證券的發起機構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應嚴格按照《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等規定,認真做好本期證券發行前和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擔主體責任,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五、在本期證券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你公司應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證券發行情況。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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