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人民銀行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扎實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各項工作。全國3824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全部辦理了投保手續,風險差別費率平穩實施,對投保機構的市場約束和正向激勵作用進一步加強,存款保險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功能不斷完善。2016年,大中小銀行存款的格局保持穩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秩序正常,各方反應積極正面。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在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強存款人保護、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2016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204.71億元,利息收入2.38億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專戶余額為238. 10億元,目前暫未支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