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24年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機采〔2024〕14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為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多頻次、小額度采購工作,滿足采購人實際需要,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要求,經財政部國庫司批復,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完成了中央國家機關2024年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第一階段供應商征集入圍工作。現將第二階段采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在京內執行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預算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成交的,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并享受相應優惠。
二、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有效期屆滿時,如遇新一期采購工作正在進行,有效期延長至新一期通知公布生效時止。
有效期滿仍未執行完畢的項目合同,繼續執行。
三、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信息及優惠
(一)供應商信息
入圍供應商名單、項目履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承諾最低優惠率等信息均公布在國采中心電子賣場框架協議欄目中,采購人可根據需要查閱。上述信息進行變更的,以欄目最新展示信息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二)政府采購優惠
入圍供應商均已承諾給予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相應優惠率,該優惠率是指成交(合同)金額相對于預算(或最高限價)的最低優惠比例。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應按照不低于該優惠率的標準簽訂合同。
預算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下,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協商一致,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成交的,享受同等優惠。
四、第二階段執行方式
(一)確定擬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可自行選擇通過直接選定、二次競價或順序輪候方式確定第二階段擬成交供應商。
直接選定方式是指由采購人依據入圍供應商承諾優惠率、服務質量以及服務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擬成交供應商,并與之訂立采購合同。
二次競價方式是指由采購人明確第二階段競價需求,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所有符合競價需求的供應商參與二次競價,在報價截止時間后,確定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擬成交供應商并與之訂立采購合同。
順序輪候方式是指由采購人根據框架協議交易系統展示的輪候順序規則(由征集文件中確定),共同對所有入圍供應商依次授予采購合同的方式。
(二)審核備案
擬成交供應商確定后3日內,由供應商通過國采中心框架協議采購業務信息系統,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經采購人網上確認后提交國采中心審核備案。審核備案通過后,系統將通過電子化平臺即時發布成交結果公告,采購人與供應商均可下載打印《備案表》,憑《備案表》簽訂合同。
屬于涉密政府采購等特殊情況的,采用紙質方式辦理。
(三)評價及歸檔
采購人與供應商完成交易訂單后,雙方均可針對采購交易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情況由系統記錄并向所有采購人和供應商公開,作為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參考。采購人應做好全流程采購檔案歸檔工作。
(四)結算支付
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向供應商支付款項,不得無故拖欠。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承擔。
采購人辦理資金支付手續時需提供《備案表》,作為政府采購憑證。
上述執行方式具體操作流程參見《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框架協議項目采購人操作手冊(采購合同授予階段-工程類)》(附件)。
五、框架協議采購管理
(一)履約管理
國采中心將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的履約管理,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規范采購程序,減少事前審核,加強事中事后對采購需求和項目履約的管理。在確保供應商充分參與和競爭的基礎上,從嚴開展動態管理,對存在失信或重大違法記錄等問題的及時清退。
對于未按照規定執行的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國采中心將督促相關各方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確保框架協議采購的執行效果。
(二)信息公開
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框架協議采購備案相關信息全部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
請各部門、各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執行中如有問題和意見,及時向國采中心工程招標與采購處反映。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2024年7月5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洋 55602389 楊健 556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