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4]17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定”辦《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三定”方案的批復》(銀“三定”辦[2005]7號)精神,集中采購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全額撥款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正局級),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工作。
作為人民銀行總行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中心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財政部頒布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開展采購業務活動,同時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采購范圍、采購方式與實施程序。集中采購中心承擔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目錄與限額標準中的總行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工作,對總行機關納入財政部政府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則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由機關服務局承擔。
部門設置及職責分工
集中采購中心內設綜合處、采購組織處、采購評審處、履約管理處4個部門。
綜合處主要負責集中采購中心日常辦公、人事、財務、后勤管理工作和黨團、工會的日常工作。
采購組織處主要負責研究制定集中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審核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項目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名,發放采購文件及答復對采購文件的質疑等工作。
采購評審處主要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包括按照財政部規定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并邀請用戶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組織招標項目的開標,組織采購項目評標、談判工作(按照規定采購中心不參與評審意見),組織采購項目定標,進行采購結果公告和通知等工作。
履約管理處主要負責對外起草、簽署采購合同,對采購工作形成的文件進行立卷歸檔,并負責采購項目檔案的管理工作。
下設處室 |
綜合處 |
采購組織處 |
采購評審處 |
履約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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