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現將《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因貨幣互換操作等需要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根據人民銀行的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境外銀行因提供清算或結算服務需要,在境內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9]212號文印發)的有關規定辦理。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第二十條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文印發)第五條的規定辦理。
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等機構,因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人民幣資金需要開立賬戶的,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規定辦理。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除上述4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外,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應按《辦法》規定執行。
境外機構在本通知印發前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已在境內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毋須做變更或銷戶處理。
三、各境內銀行應依據《辦法》制定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引,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四、請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確保《辦法》有效實施。
請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聯系人:張文博,聯系電話:010—66194143
附件: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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