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信息報送流程,便利銀行和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現就跨境人民幣業務信息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各類信息的報送頻度及時間要求(見附件1)。
二、簡化“人民幣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報送,按照修訂后的《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收款說明》(見附件2)和《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見附件3)進行信息報送,停止“進/出口日期”、“中間轉匯行”、“清算賬戶賬號”信息報送。簡化“進口延期付款和出口延期收款申報備案”信息報送,只保留“境外抵付和存放境外申報備案”信息報送。
三、簡化“人民幣外來投資專用賬戶境內支付信息”報送流程,銀行可逐筆報送,也可選擇按性質按月歸集后報送該賬戶的境內支付信息。歸集報送規則為:
(一)針對同一人民幣外來投資專用賬戶發生的境內付款,除付款用途為“經核準的實業投資”外,可按“付款用途”進行分類匯總,于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集中報送,“付款日期”統一填寫最后一筆付款的發生日期,境內收款人代碼填“000000000”,名稱填“合并”。
(二)外商投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境內人民幣賬戶開展的境內貸款業務信息,可于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集中報送,“付款日期”統一填寫最后一筆貸款的發生日期,境內收款人代碼填“000000000”,名稱填“合并”。
四、境內外銀行自身及代客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及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的,可在接入“人民幣跨境交易統計監測系統”后,通過該系統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傳送銀行間的“人民幣跨境收入/支出信息”、“人民幣跨境購售信息”、“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信息”。
五、非居民個人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賬戶,與在境外開立的人民幣賬戶發生人民幣跨境收付時,為其辦理結算業務的銀行需報送“人民幣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六、新增“小額批量人民幣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報文,針對單筆5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小額人民幣跨境收支業務,銀行可按企業主體和境外付款人或收款人國別/地區按月合并報送;針對單筆20萬元(含)以下的個人人民幣跨境收支業務,銀行可按境外付款人或收款人國別/地區于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合并報送,銀行需保留逐筆明細信息。
七、分配“企業激活及復核”權限給銀行。“企業激活及復核”工作將由銀行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客戶端完成,企業激活有關資料由銀行留存,人民銀行將不定期檢查企業激活及復核質量。
八、調整現行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誰報送誰修改”的規則。針對為所涉企業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銀行,開放其修改他行錄入的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的權限,并由該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復核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
九、人民銀行對銀行信息報送情況進行考核。對于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及相關業務信息的銀行,該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與主要負責人約談,并要求銀行限期整改。
十、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外資銀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
(聯系人及電話:曾園園,66194927)
附件:1.信息報送頻度及時間要求
2.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收款說明
3.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3年8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曾園園,6619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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