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規模為2000億人民幣/2270億港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央行簽署規模為800億人民幣/400億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央行簽署規模為200億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央行簽署規模為1000億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央行簽署規模為700億人民幣/380億阿根廷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央行簽署規模為1800億人民幣/38萬億韓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內地與香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簽訂《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補充合作備忘錄(三)》。
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銀監會公告〔2009〕第10號),規范試點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行為,防范相關業務風險,以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修訂后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開展。
7月3日,為貫徹落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9〕212號文印發)。
7月6日,上海市辦理第一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正式上線運行。
7月7日,廣東省4城市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向上海市和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同意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名單的函》(銀辦函〔2009〕472號文印發),第一批試點企業正式獲批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共計365家,其中上海92家,廣東273家。
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簽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信息傳輸備忘錄》。
9月15日,財政部首次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債券金額共計60億元人民幣。
1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國家開發銀行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融資試點業務,這是我國金融機構首次開展此類業務。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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